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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从十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如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从十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如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该《意见》针对当前行政检查中存在的多项突出问题,如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等,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措施。

首先,《意见》明确了行政检查的主体资格,严禁不具备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检查,包括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辅助人员等。同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未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得实施。

其次,《意见》提出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将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并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

此外,《意见》还严格规定了行政检查的标准和程序,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实施行政检查前需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负责人批准,同时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将检查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对于专项检查,《意见》也提出了严格控制的要求,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

在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方面,《意见》提出了“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任性处罚企业、下达检查指标以及变相检查等行为。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压实规范管理责任,加强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并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高效。

最后,《意见》强调了对乱检查的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各地区、各部门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将规范管理涉企行政检查作为政府督查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