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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要求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主管预算单位确定年度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低于30%,并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新比例要求

财办库〔2024〕269号通知正式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与推广。

该通知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及《“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等相关政策,明确提出了对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的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采购人需加强对公务用车政府采购需求的管理,了解新能源汽车的性能与实际使用情况,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主管预算单位需统筹确定本部门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原则上,新能源汽车在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的占比不得低于30%。对于路线固定、使用场景单一、主要在城区行驶的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要求100%采购新能源汽车。此外,在采购车辆租赁服务时,也应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执行,主管预算单位还需指导和督促所属预算单位落实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应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此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将有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促进绿色转型。

(文章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