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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因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中未按要求保存资料,被西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加强合规管理。

财中社12月26日电近日,西藏证监局针对西藏高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公告指出,西藏高榕资本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中,未能按照相关规定保存必要资料,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二十六条。

对此,西藏证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十三条,正式对西藏高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警示函,并详细记录了此次违规事件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同时,监管局要求该公司在接到决定书后的30日内,必须提交一份详尽的书面整改报告,明确说明整改措施和计划。此外,西藏证监局还强调,公司必须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提高合规管理意识,确保在未来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合规经营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