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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券商收到中国证监会复函,允许其自营业务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中金公司指出,券商在提升碳市场流动性及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具有优势,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构建贡献力量。

12月25日,西南证券正式公告,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其自营业务在境内合法交易场所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这一批准是基于中国证监会《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意见的复函》的正式下发。

就在前一天(12月24日),包括国元证券、财达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兴业证券、长城证券和广发证券在内的7家券商也均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碳市场准入复函。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15家券商发布公告,确认收到了证监会关于自营业务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无异议函,其中中金公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东方证券、中信建投早在2023年2月初就获得了批准。国泰君安和中信证券则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获得碳排放权交易准入资格。

自《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于今年2月4日正式公布以来,碳市场的交易活跃度显著提升。据媒体报道,近日上海环交所已成功完成了首批7笔上海碳市场回购交易业务,涉及中信证券、中信建投、申能碳科技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柏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上海迪赛诺化学制药有限公司、东方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和中金公司等10家会员机构及企业。

中金公司指出,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提升碳市场流动性及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能够为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构建贡献力量。具体而言,证券公司可以依托自身专业优势及业务资格,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活跃交易市场。未来,随着碳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望进一步发挥做市商功能,促进价格发现,助力碳市场稳定运行,从而更好地激励企业减排。

在碳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证券公司可基于碳排放权等资产,探索碳质押融资、回购、碳挂钩债等碳金融工具创新,为市场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碳排放权相关交易产品,以满足实体企业在绿色转型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交易需求。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