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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旨在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监督与问责,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规使用资金,明确违规处罚措施,确保资金有效使用和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强化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监督与问责。该意见明确提出,要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杜绝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的现象。对于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资金闲置及违规使用问题,要求各地详细记录并建立问题台账,同时确保整改措施得到严格执行。

  对于在“自审自发”试点地区新出现的违法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行为,意见明确了处罚措施:情节较轻者,将给予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则将直接停止其试点资格。财政部将加强对试点地区的跟踪检查,定期核查专项债券的使用情况,并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对存在问题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依法实施惩戒,同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此外,对于不符合发行要求但已发行专项债券的地区,将在未来年度的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分配中予以扣减。省级政府则需暂停相关市县在建项目的续发专项债券“绿色通道”。各级财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采取扣减限额、约谈通报、考核监督等处理措施,并定期通报典型问题案例,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同时,各级审计部门也将依法加强对专项债券的审计监督,继续将专项债券的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的重要内容,确保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管。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