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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强调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优先保障在建项目资金需求,加快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该意见着重强调了加快专项债券的发行进度。各地在获得专项债券额度后,需迅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调整程序,并预先规划发行时间,完善发行计划。为确保资金的有效衔接,各地需统筹考虑原有专项债券及已安排项目与新发债券及新项目的结合,把握发行节奏,力求早发行、早使用。

意见还指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及到期债券年度分布,合理设定发行期限,平衡分年到期的债务规模。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被允许使用专项债券,并优先保障其资金需求,以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同时,要求加快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

省级财政部门需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协作,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市县财政部门被督促及时拨付已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则需加快资金使用速度。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在线监测、调度督促和现场检查,分级分类提供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