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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旨在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推动项目建设。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旨在加速专项债券的发行流程。文件强调,各地需在专项债券额度下达后,迅速报同级人大常委会进行预算调整,并预先规划发行时间,完善发行计划,确保跨年度预算安排的合理性。此外,要加强原有专项债券与已安排项目,以及新发债券与新项目的有机衔接,科学把握发行节奏,力求早发行、早使用。

在发行期限的确定上,意见要求各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周期、到期债券年度分布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设定,以确保分年到期的债务规模均衡。特别指出,允许专项债券资金用于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并优先保障其资金需求,以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为了加快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意见还规定省级财政部门需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合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已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并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速资金使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则需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在线监测、调度督促和现场检查,分级分类做好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