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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规定参与机构需每半年报告业务参与情况,强化地方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的支持,提升地方政府债、信用债市场流动性。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姜樊)12月2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正式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债券市场区域报价业务指引》(简称《指引》)。该《指引》明确规定,参与机构需每半年向同业拆借中心报告区域报价业务参与情况,若超过半年未开展业务,则视为自动退出。

区域报价业务旨在为地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针对地方政府债、公司信用类债券的报价交易服务,强化地方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的支持。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表示,此举旨在提升地方政府债、信用债市场的流动性,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参与机构需具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人资质,并需拥有较强的报价、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此外,机构还需满足上年度末区域债券持仓规模不低于500亿元或在服务当地投资者方面表现突出的条件,且需在支持绿色发展、服务“三农”和促进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根据《指引》,参与机构可通过双边报价、请求回复报价、意向报价、匿名询价、债券篮子交易等多种方式开展区域债券报价交易,以满足当地投资者的需求。同时,鼓励参与机构创新业务,如编制区域债券相关主题指数、创设区域债券篮子等,为市场机构提供投资便利。

金融监管资深专家周毅钦指出,规范区域市场报价,由地方金融机构作为报价主体,有助于提升地方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此举将完善区域债券市场交易规则体系,提升交易规范性与透明度,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市场交易和融资成本,促进区域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指引》还强调了对参与机构的监管要求,未遵守规定或超出业务范围的机构将被要求改正或退出业务,再次参与需重新申请。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姜樊(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