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改革加速,新型经营主体迎发展良机
AI导读:
电力市场体制机制改革文件频出,旨在推动电力行业市场化。新型经营主体得到明确界定,面临发展良机。同时,“隔墙售电”等问题也备受关注。
“电改”进程虽非一蹴而就,但近期一系列针对电力市场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正紧锣密鼓地出台,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痛点与难点,逐步推动电力行业市场化进程。
11月末,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携手多家机构共同发布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简称《蓝皮书》),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路线图”与“时间表”。
《蓝皮书》规划了“三步走”战略:至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实现跨省跨区市场与省内市场的有序衔接;至2029年全面建成,新能源将全面参与市场;至2035年,市场将进一步完善提升,支持新能源大规模接入,形成市场、价格和技术全面协调的市场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初步建成期(2024年至2025年),《蓝皮书》提出要持续放开经营主体,包括分布式电源、负荷聚合商、储能和虚拟电厂等,让它们更多地参与市场交易。
近日,这一目标有了更明确的政策指引。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电力市场的经营主体内涵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与界定。
《指导意见》指出,新型经营主体是指配电环节中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并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各类资源。它们被分为“单一技术类”和“资源聚合类”两种。
“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这类主体单体规模小、分布散、数量多,难以通过传统方式参与电力市场。然而,随着新型电力系统下分布式电源渗透率的提高和源网荷储灵活互动需求的增长,需要针对其特点完善相关市场机制。“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则主要包括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等,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李鹏指出,当前,我国正在加速建设新型电力系统,但面临新能源消纳困境、调节资源增长受限和保供压力增大等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在电力市场化环境中的发展道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中国华能集团市场营销部的安娜、王春森在文章中提到,市场准入门槛过高、盈利模式单一、补偿不足等问题导致新型经营主体尚未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拓宽其盈利渠道,推动创新发展。
李鹏还谈到,《指导意见》提出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创新应用场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新型电力系统面临的保供、调节、消纳难题。分布式电源可以提供局部供电支撑,提高可靠性;新型储能和虚拟电厂提供了新的调节电源;智能微电网可实现局部平衡,就地消纳,减轻大电网调节压力。
此外,《指导意见》的出台也引发了对“隔墙售电”的关注。所谓“隔墙售电”,是指分布式发电项目与电力用户直接进行电力交易。这种模式有利于促进分布式能源并网与就近消纳,降低用电企业成本,实现共赢。
早在2017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就印发了文件准许“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进行电力交易”。2023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提到,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被视为“增强版隔墙售电”。
然而,业内人士指出,尽管“隔墙售电”试点已久,但由于输配电价机制未理顺、电网积极性不足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推进。其中,“过网费”机制是一大难点。现行隔墙售电过网费按“所涉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差”形成,导致隔墙售电用户获得更多交叉补贴,增加了电网成本回收难度。
此外,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分布式新能源享受电力系统调节服务但未承担相应费用,导致电力系统调节资源项目收益不足,建设积极性低,影响新能源整体消纳水平。因此,厘清“隔墙售电”中的“过网费”问题,解决发电投资企业、电网企业和用户之间利益分配的合理性问题是一大挑战。
李鹏还提到,我国新型经营主体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市场机制设计不够完善,导致其作用发挥受限。参与电力市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在市场建设较快的省份如山东、广东等,市场规则中对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的方式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分布式发电、智能微电网尚未有规定。在市场建设进展较慢的省份,所有新型经营主体尚未有参与市场的规定。《指导意见》规定了新型经营主体市场注册方式和平等主体地位,为地方政府制定市场规则提供了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电力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按规定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缴纳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同时,《指导意见》还为新型经营主体入市简化条件,豁免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免去行政审批环节,但也提出了新的义务要求。
国家能源局要求加快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为避免地方设置过高的准入门槛,同时考虑电力系统实际调节需要,国家能源局鼓励调节容量5兆瓦及以上、满足相应技术指标要求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同时,结合地方已有实践,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进一步降低调节容量要求。
事实上,已有多地开始逐步尝试放开“隔墙售电”。浙江省通过了《浙江省电力条例》,提出分布式风光发电企业可以与周边用户按规定直接交易,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我国推进“隔墙售电”工作的关键节点。今年5月,河南省出台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实施细则,涉及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成为省级政府层面隔墙售电政策破冰的第一枪。河南省以绿电就近、就地、就低和可溯源为目标,鼓励建设绿色专变、绿色专线,保障一体化项目新能源电力电量直接为用户服务。其中提到的绿色专变、绿色专线是河南省此番政策的一大亮点,也得到了《指导意见》的认可。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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