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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输配电价定价机制修订征求意见稿,旨在吸纳法律法规调整内容,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此次修订将优化输配电价结构,促进电力市场化与能源结构优化,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周潇枭雷椰北京报道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围绕输配电价定价机制,发布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四个核心文件的修订征求意见稿,电力改革迈出新步伐。2014年,我国开启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输配电价从“购销差价”逐步过渡到“过网费”(准许成本+合理收益),这一变革不仅促进了电网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还进一步推动了电力市场化

当前,对输配电价四个核心定价机制文件启动修订,一方面吸纳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内容,另一方面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对电网提出更高要求,会计准则调整后企业成本核算方式也发生变化,因此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优化。

随着我国新能源规模的迅速扩大,面对风电光伏发电特点,国家明确将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对电网提出更多要求,包括加强主网、配网、微电网建设等,这些对电网端的输配电定价提出新的要求。如《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明确指出,可探索通过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形成输电价格。

清华大学电机系电价研究员董鹤云表示,输配电价结构随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而进一步优化。本次修订提出对清洁能源外送专项工程,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最大程度降低省间壁垒,增强清洁能源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价格竞争力,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所研究员杨娟表示,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中,首次提出“电网企业服务于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型主体时,探索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这既有利于输配电成本的公平分摊,也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合理布局,推动公共电网和新能源就近消纳等新业态协同发展。

对于电网这样的自然垄断行业,我国在2015年推出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对电网经营企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这次修订,考虑企业会计准则设立的“使用权资产”科目相关内容,加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变化的协同。修订后的四个办法将更好协同发力,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程晨璐表示,随着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新能源装机占比不断增加,对电网支撑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次办法修订充分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严格剔除无关费用,着力加强穿透监管,创新成本监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

董鹤云还表示,本次办法着重引导企业主动适应监管要求降本增效,把有限的钱用在重点上、用出效果来。本次办法还加强了垄断环节的监管力度,在多个涉及单一容量制电价之处提出加强全流程监管,防止用户为电网资产利用效率不足买单。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