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出炉
AI导读:
财政部与人社部共同修订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起草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管理费率和投资监管比例进行了全面优化。
12月6日,财政部与人社部共同修订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起草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

图:《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财政部
《管理办法》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管理费率和投资监管比例进行了全面优化。在投资范围上,结合金融市场变化,增加了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并引入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套期保值工具,同时明确了社保基金会的直接投资范围。
在管理费率方面,《管理办法》适度降低了管理费率与托管费率上限,例如股票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8%,债券类产品不高于0.3%,货币现金类产品不高于0.1%,股权投资基金不高于1.5%,托管年费率不高于0.05%。这一调整旨在进一步促进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在投资监管比例上,《管理办法》根据风险收益特征,将投资品种划分为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并将境内和境外投资纳入监管比例。目前,股票类、股权类资产的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这一调整提高了社保基金的投资灵活度,有利于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末,社保基金资产总额为28835.21亿元,其中直接投资资产占33.23%,委托投资资产占66.77%。尽管2022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率为-5.07%,但自成立以来年均投资收益率达7.66%,累计投资收益额达16575.54亿元。
《管理办法》还强调了社保基金在直接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中的安全至上、优中选优原则,要求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和管理人,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财经评论人士认为,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将提升社保基金的资产增值能力和资金利用率,有助于增加投资收益,提高社保基金的资产质量和稳健性。同时,这也意味着政策对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加大,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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