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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药品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执行,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对续约失败被调出的谈判药品,给予6个月过渡期。旨在优化医保药品结构,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证券时报网讯,近日,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简称《2024年药品目录》)。该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并同时废止2023年的旧版目录。新目录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药品品种、备注及分类。各地需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新增药品纳入医保,调出药品及时删除,并调整支付范围和标准。此外,对于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将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至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需做好衔接,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替换药品。

此次目录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医保药品结构,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各地需加强费用审核和基金监管,确保新目录顺利实施。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