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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续约失败药品有6个月过渡期。

近日,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2024年药品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并同时废止《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通知强调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目录,不得擅自调整目录内的药品品种、备注以及甲乙分类等内容。对于在目录调整中因续约失败而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患者的用药连续性,将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即至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将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同时,要求各统筹地区在过渡期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衔接,并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相关药品。

此次目录的更新与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医保用药结构,提高用药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