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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六省市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为期3年。政策旨在提升监管效率与消费者体验,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同步推进,确保市场秩序。

  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率先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试点周期为期3年。该政策旨在通过电子标签方式标注化妆品中文标签,提升监管效率与消费者体验。根据通知要求,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也将同步推进,确保全国试点工作的统一性与协调性。化妆品电子标签作为化妆品标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符合《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通知的各项要求,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市场秩序。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