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障眼法”:企业以学徒名义用工,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AI导读:
司法实践中,部分企业以“学徒”名义规避用工成本,拒签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法官指出,若学徒实质承担员工职责,则双方仍属劳动关系。企业需厘清培训与用工边界,合规招收学徒。
【破除“障眼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⑤】安个学徒“外壳”用工,劳动关系会被“撇清”吗?(劳动关系优化版)
法官提示:劳动关系与学徒关系的核心在于人身从属及经济依附关系(劳动关系认定)
司法实践中,部分企业通过“学徒”“合作”等模糊称谓规避用工成本。法律人士指出,若学徒实质承担员工职责,则身份仅为规避法律责任的“外壳”,双方仍属劳动关系(劳动权益)。
摄影师康某工作一年后离职,方知公司仅视其为学徒,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康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工人日报》调查发现,部分企业以“学徒培训”为名,要求求职者承担日常劳动却拒付工资、社保(用工风险)。
学徒关系是否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如何厘清培训与用工边界?
假学徒,真用工(案例分析)
2021年5月,康某入职广州某摄影公司担任摄影师,但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2022年5月,康某因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及未签合同被迫离职。公司回函称康某为“帮工和学徒”,无需签订合同或缴纳社保。康某提交打卡记录、工资条、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接受公司考勤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康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
找证据,辨真假(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企业以学徒关系掩盖劳动关系的现象常见于建筑、销售、美容美发等行业。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简小飞指出,这些行业为规避社保、加班费等成本,常以“学徒”“合作”为名行用工之实。例如,张某在某蛋糕店应聘学徒后,实际从事杂工工作,未接触蛋糕制作,三天后离职要求支付工资被拒。法官强调,劳动关系与学徒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从属关系及经济依附关系(劳动关系核心)。
培训≠雇佣,边界应厘清(法律建议)
美容院经营者廖女士表示,学员与学徒不同:学员付费学习,不参与经营;学徒则边学边做,流动性大。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谈自成指出,若企业收取学费且学员不参与经营,应认定为技术培训合同关系。企业开展收费培训需具备相关资质。对于“学徒学完就走”的问题,谈自成建议,企业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条款。法官简小飞建议,企业应在学徒学习期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学徒期、培训内容、考核标准等,转正后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合规建议)。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