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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起草《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细化总部制度落实要求,实施全链条风险管控。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8月5日至9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征求意见稿共计34条内容,重点明确了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新举措。

  具体而言,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和门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时,细化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要求,要求总部加强从业人员、采购、配送等环节管理,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健全风险隐患防控机制,并实施覆盖全链条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