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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新规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压实主体责任,防范风险,保障食品安全。

  8月5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将出台新规,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这一举措旨在压实总部、门店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全力保障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以上征求意见稿共34条,重点明确了各级管理事权、风险防控要求及法律责任。一是确定各级管理事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和门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二是突出总部管理责任,细化总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要求。三是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要求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