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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国家药监局为贯彻相关法规,组织起草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跨度为2025年7月31日至8月30日。

  7月31日,据国家药监局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跨度为2025年7月31日至8月30日,旨在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该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