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深化医保改革 强化药品价格治理
AI导读:
7月24日国新办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深化医保改革情况,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第11批集采工作已启动,并介绍了药品价格治理的四方面措施,旨在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
7月24日,国新办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深化医保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施子海在发布会上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近期,第11批集采工作已经启动,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优化集采措施,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研究优化了具体的采购规则。
在中选规则方面,优化了价差计算的“锚点”,不再以简单的最低价作为参考,同时报价最低企业要公开说明报价的合理性,并承诺不低于成本报价。
在报量方面,医药机构可以通过选择报具体品牌的量,把自己认可、想用的品牌报上来。在质量保证方面,要求投标药品的生产线两年内不存在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药监部门对集采中选企业检查和产品抽检两个“全覆盖”,这方面的要求比以往更高。
施子海表示,药品价格是社会各方面广为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目前除了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外,其他药品都是由企业自主定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实践中,发现一些企业滥用自主定价权,通过医疗回扣、带金销售、垄断控销等手段干扰市场秩序,加重了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国家医保局旗帜鲜明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决定价格的改革方向,尊重企业自主定价权,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升药品价格治理能力,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这几年,在深化药品价格治理过程中,国家医保局主要采取了四方面措施:一是组织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18年以来,国家层面已经开展了10批药品集采,覆盖了435种药品;二是实施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规范了2.7万余个药品品规的价格;三是滚动推进医药价格风险处置,督促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四是开展零售药店线上线下价格比较,引导平台挂网价格趋于合理。
施子海指出,作为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国家医保局始终主张企业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自主定价,坚决反对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也希望社会各界随时向医保部门反映异常高价药品线索,愿与社会各方共同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宜的药品。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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