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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建局发布新建住宅全装修通知,规定每平方米装修费用在1500-2000元之间,购房者3个月内可自由选择装修方案,并明确了基本装修标准和样板房要求。

根据宁波发布7月2日的消息,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7月1日正式发布了《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早在今年5月22日,宁波住建局就发布了该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6月3日。

《通知》详细规定了全装修的基本装修标准,明确每平方米装修费用应在1500-2000元之间。自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者拥有自由选择基本装修方案或升级装修方案的权利。若3个月后房源仍未售出,则一律按基本装修标准确定具体装修方案。

宁波住建局指出,这一政策的实施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它有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安排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的施工衔接,以及装修主材和有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另一方面,它能有效防范并杜绝企业为了推销升级装修方案而捂盘惜售,或在预售许可3个月届满后强迫购房者购买升级装修住宅的行为。

《通知》还明确了基本装修的标准,即“基本设施配置完备、基本使用功能具备”。具体包括给排水、燃气、供电照明、空调、通风、通信等系统安装到位,厨卫基本设备配置齐全并可正常使用,户内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地面铺装、墙面及顶棚粉刷完成,达到入住标准。装修价格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不得低于1500元/平方米,也不得高于2000元/平方米,若高于2000元/平方米则按2000元/平方米计算。

此外,《通知》对全装修住宅项目的样板房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交付标准样板房的设置位置(可以在可售房源内,也可以异地就近设置),并要求在预售前完成样板房的设置。至少应设置1套基本装修标准的样板房,如有升级装修方案,也应设置相应的样板房。交付标准样板房应严格按照对应的装修具体方案建造,确保购房者“所见即所得”,不得加装交付标准以外的软装和家电、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装修材料和装饰物品。

对于未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的户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书面告知购房者该套型与交付标准样板房的差异。《通知》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宁波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的特定范围,以及自2018年5月1日起新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除拆迁安置房外的所有新建商品住宅项目。

为了确保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宁波住建局表示,各级住建部门将积极向企业宣贯政策文件精神及具体规定,并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如捂盘惜售或违背购房者意愿强行推销升级装修等。购房者若遇到此类违规行为,也可以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宁波住建局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