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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住建局发布《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装修基本装修标准,并规定购房者可在预售许可后3个月内自由选择装修方案。新规旨在优化装修工程安排,防止企业捂盘惜售。

宁波住建局于7月2日发布消息,7月1日正式颁布了《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此前,该局于5月22日发布了该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为期两周的意见。

根据《通知》,宁波市全装修住宅的基本装修标准被设定为每平方米1500-2000元。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后的3个月内,购房者有权选择基本装修或升级装修方案。3个月后仍未售出的房源,将统一按基本装修标准执行。

宁波住建局强调,此举旨在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装修工程安排,同时防止企业通过捂盘惜售来推销升级装修方案。新规还明确了基本装修的标准,包括给排水、燃气、供电照明、空调、通风、通信等系统的安装,以及厨卫设备的配置。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基本装修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升级装修方案。同时,《通知》对全装修住宅项目样板房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至少设置1套基本装修标准的样板房,并在预售前完成。

交付标准样板房需与对应户型的交付房屋保持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书面告知购房者未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的户型的差异。《通知》将于8月1日起在宁波特定区域内实施,适用于2018年5月1日起新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所有新建商品住宅项目。

为确保政策执行,宁波住建局表示将积极宣贯政策文件精神,严肃查处捂盘惜售、违背购房者意愿强行推销升级装修等违规行为。购房者也有权向住建部门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