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发布新建住宅全装修新规
AI导读:
宁波住建局发布新规,明确了新建住宅全装修的基本装修标准,并规定购房者可在预售许可3个月内自由选择装修方案。新规还包括样板房设置要求,确保购房者所见即所得。
根据宁波发布7月2日的消息,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7月1日正式颁布了《关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在此之前,该局已于5月22日发布了该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征询意见,为期两周。
这份通知明确了新建住宅全装修的基本装修标准,每平方米的价格区间被设定为1500至2000元。从商品房预售许可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购房者有权选择基本装修方案或升级装修方案。若三个月内未售出,则房源将统一按基本装修标准确定装修方案。
宁波市住建局强调,此举旨在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合理地安排装修工程与主体工程的施工衔接,以及装修材料和设施设备的采购。同时,此举还能有效防止企业为了推销升级装修方案而故意捂盘惜售,或强迫购房者在预售许可三个月期满后购买升级装修住宅。
根据通知内容,基本装修需满足“基本设施配置完备、基本使用功能具备”的标准,涵盖给排水、燃气、供电照明、空调、通风、通信等系统的安装,以及厨卫基本设备的配置。此外,所有功能空间和公共部位的地面铺装、墙面及顶棚粉刷也需完成,确保达到入住标准。装修价格方面,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不高于2000元/平方米,超出部分将按2000元/平方米计算。
通知还规定了全装修住宅项目样板房的设置要求,包括交付标准样板房可以在可售房源内设置,也可异地就近设置,且需在预售前完成。至少应设置一套基本装修标准的样板房,如有升级装修方案,也应设置相应样板房。样板房需严格按照对应的装修方案建造,确保“所见即所得”,不得加装任何超出交付标准的软装和家电、家具等设施设备。
对于未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的户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书面告知购房者该套型与交付标准样板房的差异。该通知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宁波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特定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包括首次预售和加推的预售批次。
为确保政策落实,宁波住建局表示,各级住建部门将积极向企业宣传政策文件精神及具体规定,并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规行为。购房者若发现企业存在捂盘惜售、违背购房者意愿强行推销升级装修等违规行为,可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供线索或进行投诉。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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