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迎来强监管新规
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明确用途改变和延期实施流程,规范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吴晓璐
近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迎来了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据证监会网站1月17日消息,为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严格募集资金监管,证监会在原有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基础上,起草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
该《规则》着重强调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做到专款专用、专注主业,并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具体情形和延期实施的流程要求。对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临时现金管理、补充流动性以及超募资金使用等方面,《规则》也作了进一步规范,旨在提升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进而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体来看,此次《规则》将北交所上市公司纳入规范范围,并强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禁止乱用、挪用;要求募资资金使用要有效率,不能长时间闲置;同时明确了募集资金用途改变的几种情况和流程。这些举措将有助于上市公司更好地利用募集资金,推动其提升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助力实体经济回升向好,更好地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现行的募集资金持续监管规则主要为《2号指引》。为适应新形势下严格募集资金监管的工作需要,此次《规则》的修改方向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对实践中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予以重点明确或规范;二是与上位法相衔接,促进上市公司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和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三是将交易所自律管理制度中运行较为成熟、受到市场认可的规则要求提升到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层面;四是做好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的衔接配套。
在修订内容上,《规则》主要对六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强调募集资金使用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二是对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进行严格监管;三是强化募集资金的安全性,规范现金管理行为;四是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五是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细化对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六是做好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的衔接调整。
此外,业内人士还指出,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市场普遍存在的误解包括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区别问题、“脱实向虚”问题以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问题。上市公司应明确募集资金必须投向实体项目,且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严格约束和限制,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有严格的程序规定。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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