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强化募集资金监管
AI导读:
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严禁用于非主营业务。新规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强化中介机构履职尽责,旨在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证监会5月15日消息,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6月15日起施行。此举旨在强化募集资金监管,提升使用效率。
新《监管规则》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专注主业,严禁用于非主营业务。同时,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确保资金安全,提升使用效率。此外,还明确了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强化中介机构履职尽责。
对于实施前已发行完成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实施后取得的,则适用新规则。新规则强调募集资金的安全性,要求上市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督导与审计工作,推动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制度落到实处。
要点概览:
- 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应为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注销,严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 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确保资金有效利用。
- 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保障资金安全。
- 适应新形势,从四方面完善规则,包括明确募投项目变更标准、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
新规的出台,旨在引导上市公司更加规范地使用募集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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