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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于6月15日起施行。修订内容包括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从严监管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强化安全性和使用效率,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等。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并将于6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修订标志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将更加严格和规范。

原有的募集资金持续监管规则是《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发布于2012年12月,并在2022年进行了细微调整。新规将《2号指引》名称修改为《监管规则》,提升了其层级,强调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重要性。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调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明确超募资金最终用途,不得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二是从严监管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和使用进度缓慢,明确相关罚则,防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三是强化募集资金安全性,规范现金管理行为,对资金账户实施更严格监管,提升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能力。四是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便利上市公司置换资金,并明确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时的重新评估论证要求。五是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强化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六是做好与独董制度改革和公司法修订的衔接调整。

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这也体现了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监管的不断加强和完善。(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