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已暂停与无资质大V合作 部分第三方平台对“收编”态度谨慎 行业等待网络营销细则进一步明确
摘要
【公募已暂停与无资质大V合作 部分第三方平台对“收编”态度谨慎 行业等待网络营销细则进一步明确】受多方面因素影响,4月底以来,多家基金公司已暂停与无资质大V合作。行业密集开展合规学习,品牌宣传亦被纳入...监管红线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刷短视频时,动不动就弹出“秒到账、低利息”的贷款广告;超市付款时,支付页默认勾选了信贷产品,一不小心就“被借钱”;直播间里,所谓的“财经专家”拍着胸脯保证“保本高收益”,转头就让投资者亏了本金……这些大家在网上...
薛洪言:金融网络营销新规直击算法弊端,回归风控本源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6 年 9 月 30...
【头条评论】强监管重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生态
魏敏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定于今年9月30日正式实施。这份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营销进入强监管时代。
新规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在于对营销主体的严格限定...网销金融产品乱象可休矣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9月30日起实施。这一新政策重拳出击,直指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乱象,切实守护百姓钱袋子。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业数字化...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将告别“流量至上”
在数字经济浪潮下,互联网已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核心阵地。这有效降低了金融服务门槛、拓宽了服务覆盖面,让金融服务触达更多群体,但也伴生了虚假宣传、无序竞争等行业乱象,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行业的...
资管周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被划红线;公募基金首批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或于4月底拉开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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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被划红线!如何影响展业?机构火速解读
公募基金首批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或于4月底拉开大幕,监管划定三条红线
1.93%!最新保险预定利率研究值环比上调4BP,全年或难再现预定利率调整窗...八部门联合印发管理办法 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吴秋余)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产品不得...
八部门发文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原标题:八部门发文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本报北京4月24日讯(记者勾明扬)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24日联合公布了《金融产...金融圈重磅!刚刚,央行、工信部、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信息量很大
八部门发布新规严管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对外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以及第三方互联网平台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为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提供服务的...八部门发布新规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迎全面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4月24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30日起实施。
专家表示,《办法》的发布实施,将推动解决行业乱象,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营...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央行等八部门发布管理办法
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制...
八部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办法》贯彻落实“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央行、证监会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网信办 国家外汇局
公告〔2026〕第9号
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八部门: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开展网络营销的 不得设置诱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
央行等八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开展网络营销的,不得设置诱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过度消费的算法模型。向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发送营销信息或者拨打营销电话的,应当提供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