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印发管理办法 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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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吴秋余)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产品不得
本报北京4月24日电 (记者吴秋余)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产品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办法将于今年9月30日起实施。
在办法制定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与互联网平台企业、金融机构进行了深入交流讨论,充分征求和吸收采纳了社会各界意见。办法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其对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建立审核工作机制;要求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披露,便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查询和核实合作金融机构和营销金融产品的基本信息;要求网络营销内容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针对算法推荐、直播营销等新模式,以及强制搭售、骚扰营销、违规使用金融字样等问题,办法也提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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