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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证监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郑某控制24个股票账户违规买卖万里股份股票,持股超30%不报告,被处以4250万元罚款并市场禁入3年,责令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违规转让金额大,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秩序、交易公平,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日前,重庆证监局披露了一份较为罕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7月7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郑某控制24个股票账户,买卖“万里股份”股票,其持股比例每变动5%、1%时未按规定报告。在持股比例多次达到30%时,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并继续买入。

  证监局对其处以4250万元的罚款,责令在10日内依法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且市场禁入3年。

  持股超30%仍不报告

  经查明,郑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郑某控制24个证券账户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万里股份”股票;未按规定披露持有“万里股份”股票信息;持有万里股份已发行股份比例达到30%后继续买入股票时,未依法向万里股份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约。

  处罚4250万元

  重庆证监局认为,郑某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多项规定,构成多项违法行为。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重庆证监局决定对郑某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50万元罚款。此外,对郑某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禁止郑某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3年。

  10日内依法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重庆证监局还发布了《关于对郑某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郑某在多个关键节点未依法在规定期限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等。责令郑某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后10日内依法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改正前,郑某不得对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万里股份股票行使表决权。

  重庆证监局将对郑某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