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出炉:全面规划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AI导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发布,从支持细分领域、推进制度开放、完善治理体系等方面提出重点任务,旨在实现数字贸易的稳步增长和对外开放水平的大幅提升。
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从数字贸易的细分领域、经营主体发展、制度型开放、治理体系等方面,全面规划了数字贸易的改革创新路径。
数字贸易,以数据为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据订购与交付为主要特征。该《意见》设定了两阶段发展目标,旨在到2029年,实现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步增长,占比我国服务贸易总额超过45%;同时,进一步完善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建立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幅提高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全面加强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接。
《意见》具体部署了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字技术贸易及数字订购贸易等细分领域,特别强调了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包括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及数字化交付的专业服务等,旨在提升品牌和标准影响力,并推动服务外包的数字化转型。
针对数字贸易经营主体,《意见》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及配套服务商等做大做强,打造品牌,并培育一批具有创新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同时,支持数字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及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包括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深化国际合作、构建数字信任体系及加强数字领域安全治理等。对于数据跨境流动问题,《意见》明确要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从组织保障、法律法规、统计体系、多渠道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及人才支撑等方面,全面强化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法律法规方面,推进数字贸易领域相关立法,鼓励地方出台数字贸易地方性法规,并加快数字贸易领域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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