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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并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旨在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优化信贷结构,落实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11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普惠金融的重大部署要求。为应对当前形势和实践需求,该局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并正式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次修订旨在根据近年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导向,进一步完善评价内容,聚焦工作重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服务供给,优化信贷结构,落实尽职免责和绩效考核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整体水平。同时,《办法》还优化了指标设置和评价标准,既关注银行自身指标的纵向变化,也注重其与同业的横向比较,以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在改进评价机制方面,《办法》充分考虑了地区差异,强化了监管协同联动。在全国统一的评价体系内,省级派出机构被赋予了一定的自主权,以更好地反映银行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效果。小微金融监管评价体系由信贷总体投放、成本及风险、服务结构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合规经营及内控、服务地方经济等多个评价要素构成。

根据《办法》,小微金融监管评价结果将根据各指标加总得分划分为四个等级,从一级到四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得分区间。其中,常规指标得分在60分以下者,当年评价结果等级将直接判定为四级。这一举措旨在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加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切实提升服务质效。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的修订和出台将更好地发挥监管引领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小微金融战略导向,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为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