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起草保荐业务持续督导新规
AI导读:
中证协组织起草《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要求保荐人妥善保管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并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券商投行持续督导业务将迎来新规。近日,中证协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向券商征求意见,旨在强化券商投行责任,提升持续督导执业质量。
底稿保存期限延长至20年
此次《指引》起草的一大亮点是统一了持续督导工作底稿要求,并明确了底稿目录,包括持续督导工作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经营重大变动情况、年度报告审阅等,要求保荐机构对履行督导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及信息均作为工作底稿留存,保管期限不少于20年。
这一规定与2022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保持一致,旨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促其尽职尽责,更好地辅导上市公司上市及成长。
引导保荐人履行督导义务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加大对投行持续督导业务的监管力度,多家券商因未能勤勉尽责而被处罚。中证协指出,部分保荐机构存在“重发行保荐、轻持续督导”的倾向,亟需进行规范。
本次《指引》旨在加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行为的自律管理,细化完善持续督导执业的内控机制和行为标准。其中,针对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应当核查的五大方面,细化了保荐人应当审慎核查的具体内容,并强化了年度报告审阅工作。
此外,《指引》还要求保荐人至少每半年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以更好敦促投行及时发现问题。
同时,《指引》还明确了保荐人变更的交接安排及督导义务履行要求,确保持续督导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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