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江苏省地市“二级财政”的说法引发关注,但记者多方了解后发现这是误解。江苏省地市也需要向省级财政缴纳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中国采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江苏省根据中央部署不断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江苏省地市足球联赛——“苏超”火爆,引发了对省内13个地市均衡发展实力的关注。网络上有观点认为,江苏之所以能形成“十三太保”的均衡发展态势,原因之一在于江苏省是全国唯一一个地级市实施“二级财政”的地区,即13个地级市无需向省级财政缴纳财政收入,直接向中央财政缴纳,从而增强了地方财力促进了发展。

然而,第一财经记者经过多方了解发现,江苏省地市“二级财政”的说法其实是一种误解。事实上,江苏省的地市也需要向省级财政缴纳一定比例的财政收入。

中国采用的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税种来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例如,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五五分成)。因此,国内增值税收入中,中央财政拿走50%,剩下的50%归地方所有。而各省份的财政体制有所不同,省、地市、县会按照一定比例分享这一收入。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向第一财经透露,中国实行的是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并不存在所谓的“二级财政”。有些人看到江苏、浙江等省份的预算表中,省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很少,几乎没有参与地市分成,就误以为下属市县没有上缴省级收入,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严格来说,一个省有四级财政,即省、地市、县(区)、乡(镇)。但由于目前乡镇的财政基本都归区县管理,所以实际上是(省、地市、县)三级财政。然而,对于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来说,由于行政层级少了一级(仅有市、区),因此财政级次也少一级。

江苏省的一位地市级官员也向第一财经表示,对于该省的地市来说,从来就没有“二级财政”的说法。

无论是从江苏省财政体制的相关文件,还是从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预算报告数据来看,江苏省的13个地市都需要向省级财政上缴一定的财政收入。

根据《江苏省2024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预算草案》,2024年江苏省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约6022亿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的比重约为37%。其中,江苏省省级2024年获得的税收收入仅为23亿元。省级获取的税收收入占全省税收收入(约7642亿元)的比重仅为0.3%。江苏省级仅分配少量的城建税和个税,以及中央财政分配给江苏省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这在全国来看并不常见,与当地财政管理体制有关。

上述省级财政几乎分走全省极小比重的税收收入的局面,或许正是一些人认为江苏地市无需向省级财政上缴收入的证明,从而误以为地市无需向省级财政上缴财政收入。但是,《草案》中还可以看到,2024年省级转移性收入中,有一项是下级上解收入约2055亿元,这占了当年省级总收入比重的约34%。这里的“下级”正包括了13个地市及部分区县。

一位江苏官员告诉第一财经,江苏地市“二级财政”的说法与当地实际的财政体制完全不符,因为省财政每年都会核定各市县对省上解的数据。

上图为江苏202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来自江苏省财政厅。

由此可见,网上所谓的江苏省地市“二级财政”的说法是误解。对地市而言,仍然是“三级财政”,即需要向省级和中央上缴一定的财政收入。

根据中央的部署,江苏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政府间的收入划分。

2024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适度强化了省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并推进了该省的收入划分。

例如,《通知》提出,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分享较高比例。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省与市县税收收入的分享方式,将“增量集中”调整为“按比例直接分享”。并逐步统一省与市县非税收入的分享方式。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