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国企民企协同发展指导意见,促进产业创新与转型升级
AI导读:
上海国资委联合工商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国企民企双向赋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促进产业创新与转型升级,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新征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进一步推动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双向赋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市国资委联合市工商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协同推动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
该《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特别是上海“3+6”重点产业领域,要促进国企民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技术开源、产业共建等方式深化合作。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联合实验室,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加强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同时,鼓励相互开放应用场景,加大创新产品培育与应用力度。
相互赋能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强调,推动传统制造企业积极应用先进技术,实现数字化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加速转型升级。同时,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享业务资源,促进产业转型。大型企业应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企业集聚,实现协同发展,并鼓励国企民企分工协作、组团出海。
合作推动存量资源盘活利用
根据《指导意见》,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优化股权结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老旧厂房改造、存量土地开发等项目,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老字号品牌焕新。
加大国有金融企业服务支持力度
该《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国有商业银行积极开发适合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企业信贷产品,丰富续贷种类,优化续贷方式。国有保险企业应加大保险产品供给,推出多种科技保险。国有证券企业应增强股权融资服务,推动企业债权融资,发行科创债、可转债、绿色债等。同时,鼓励国企民企共同设立各类基金。
构建健康发展良好生态
《指导意见》要求搭建国企民企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落实支持政策,推动供应商选择规范化、流程化、透明化。鼓励国企党组织与民企党组织开展党建联建活动,弘扬企业家精神,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人才交流互动,保护合作积极性。
后续,市国资委与市工商联将共同推动《指导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促进国企与民企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合作。
(文章来源:上海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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