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指导意见促进国企民企协同发展
AI导读:
6月13日,上海市国资委与工商联联合召开协同发展座谈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深化合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涵盖股权投资、项目合作、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标志协同发展迈出新步伐。
鼓励国企民企双向进入、交叉持股,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发挥资本纽带作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经济协同发展。
6月13日,上海市国资委与市工商联联合召开上海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座谈会,并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此举旨在深化国企民企合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国有老旧厂房改造、存量土地开发等项目的投资与建设,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老字号品牌焕新,焕发老字号新活力。
上海作为国资重镇,2024年地方国有企业营收高达3.5万亿元,利润总额2693.5亿元,归母净利润1866.2亿元,资产总额突破30万亿元大关。同时,民营经济也是上海发展的重要支柱,2024年实现增加值1.63万亿元,占全市比重30.3%,税收贡献超5599亿元。
为进一步推动上海地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双向赋能、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在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特别是上海“3+6”重点产业领域,深化国企民企合作。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建联合实验室,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加强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
同时,《指导意见》还强调,鼓励大型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企业集聚,实现协同发展。鼓励国企民企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组团出海,共同设立各类基金,助力经济发展。
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贺青表示,要牢牢把握国企民企协同发展的原则,坚持依法合规,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管,构建亲清合作关系,对国企民企产权实行平等保护。
上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王霄汉强调,要搭建合作平台,通过常态化合作平台、资本合作平台、出海合作平台,畅通国企民企协作渠道,推动双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上加强合作。
《指导意见》还提出搭建国企民企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座谈会上,多组合作项目进行现场签约,涵盖股权投资、项目合作、金融服务等多个领域,标志着国企民企协同发展迈出新步伐。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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