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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消防检查的主体与方式,提出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全覆盖、无差别检查,并审慎使用行政手段,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制度。

6月13日,记者从国家消防救援局官网获悉,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消防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去年底,该局已发布八项便民利企措施,回应企业、群众对不规范检查的诉求。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消防检查的主体与方式,提出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并审慎使用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行政手段,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制度。

严禁外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检查

通知指出,消防监督检查的主体为直辖市、市、县消防救援机构,严禁以消防安全委员会等名义实施检查,严禁外包给第三方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人员需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在消防执法岗位工作。

同时,通知明确了消防监督检查事项和方式,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向社会公布检查事项,接受监督。未公布事项不得实施。

通知还提出分级分类检查制度,按照“一家单位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原则,防止多头、重复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履行职责好、信用高的单位可减少检查频次。原则上,同一单位年度内检查不超过两次,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推行“综合查一次”,能联合检查的合并实施。

坚决控制专项检查范围

通知强调,要坚决控制专项检查,针对火灾多发领域或地区突出问题,可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需经评估批准,并备案公布。紧急情况下,及时修改计划并公布。专项检查需按标准、程序实施,务求实效。

在执法处罚方面,通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执行裁量权基准制度,避免处罚不当。审慎使用行政手段,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

此外,通知健全异地检查协助机制,原则上以属地管辖为主,确需异地协助的,需向注册地消防救援机构提出请求。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