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局“三定”方案实施细节披露
AI导读:
近期,各地金融监管局纷纷通过官网公布了其内设机构详情,部分机构在人事调整后也更新了领导信息。整体来看,各地金融监管局的内设机构与总局的“三定方案”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地方金融特色有所调整,增设了多个新部门。
地方金融监管局“三定”(即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后的内设机构信息已全面披露。
近期,各地金融监管局纷纷通过官网公布了其内设机构详情,部分机构在人事调整后也更新了领导信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采用“四级垂管”架构,下设各级金融监管局。整体来看,各地金融监管局的内设机构与总局的“三定方案”保持一致,同时结合地方金融特色有所调整。
具体来说,各地金融监管局普遍设立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统计与风险监测处、普惠金融处、金融机构准入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处等核心部门。此外,还增设了科技监管处、资管机构建管处、行政处罚处、内审处等新部门。部分地方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处与稽查处合并,内审处多由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兼任。
在金融机构监管方面,保险中介监管处被取消,其职能并入财产险监管司。北京、上海、深圳等专营机构集中地设立了专营机构监管处,针对外资银行,上海等地还分设了外资银行监管一处和二处。天津、重庆等非银金融机构众多地区,则分设了非银机构监管一处和二处。
农村金融机构监管方面,除北京、上海、西藏、深圳外,其他省市均设立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处,部分省市还专设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处。新设立的资管机构监管处与总局资管监管司相对应,负责信托、理财、保险资管公司的监管工作。上海、广东、海南、深圳等地还设立了自贸区金融监管处室。
此外,部分地方金融监管局延续了地区监管协调处,负责省会地区金融业整体监管工作统筹。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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