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从优化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支持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等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旨在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深化两岸金融领域融合发展,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聚焦于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旨在通过金融支持助力两岸交流交往交融。该措施从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支持福州、厦门、泉州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便利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加强金融监管及防范金融风险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政策,对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具有深远意义。

其中,措施包括允许福建省内银行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业务,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支持审慎合规银行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以及支持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免登记等便利措施。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将细化落实《若干措施》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相关意见,加大金融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力度,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两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态,服务台胞台资企业

(一)福建省内银行可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业务。

(二)提升境外来闽人员支付服务水平,推行线上预约开户,开通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功能。

二、支持福州、厦门、泉州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三)审慎合规银行可为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

(四)鼓励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优化新型跨境贸易结算。

三、支持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八)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免登记,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九)支持福建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一)平稳推进政策试点,扎实做好金融风险评估。

(十二)强化跨境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