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解决直播电商领域长期存在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行业乱象。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手段,期待推动直播电商行业稳步向前。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直播电商快速发展,成为提振消费、促进灵活就业的重要力量。据统计,2024年前11个月,全国直播电商零售额高达4.3万亿元,为电商行业贡献了80%的增量。然而,行业繁荣背后,乱象频发。12315平台数据显示,2024年直播带货投诉量激增,同比增长19.3%,达40.2万件。其中,社交种草类直播平台投诉量同比激增3倍。这背后,主播为流量造假宣传、平台审核形同虚设等问题频发,严重损害了消费者信任,也透支了行业未来。因此,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直播交易行为显得尤为迫切。

  在此之前,国家已出台多项政策规范直播电商。2022年《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加强主播职业道德建设;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直播带货责任主体。而此次《办法》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行业乱象。

  细读《办法》,两大亮点值得关注。一是明确各方责任,构建系统化责任体系。针对直播电商涉及的平台、主播、商家等主体,《办法》明确了平台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等方面的责任,如建立动态核验机制、分级管理制度等。同时,将数字人主播等AI生成内容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手段,提高违规成本。《办法》提出建立黑名单制度,鼓励跨平台共享,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以净化行业生态。

  良法还需善治。《办法》出台后,如何突破技术关、加强跨区域协同、强化普法宣传等将成为考验。但无疑,规范发展是直播电商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期待《办法》的完善与落实,推动直播电商行业稳步向前。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