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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直播电商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明确平台经营者责任,加强人员管理,规范行业行为,推动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 本报记者董添

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文,为强化直播电商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共七章五十七条,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要求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强化资质审核,处置违规行为,报送数据信息,协助消费者维权,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同时,《办法》强化直播间运营者责任,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身份核验等制度,禁止虚假宣传。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行为,要求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培训、选品、纠错等制度。直播营销人员需真实、准确介绍商品,不得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负责人指出,直播电商行业涉及多方主体,形成庞大生态系统,平台经营者发挥关键作用。近年来,直播电商发展迅速,促进消费、扩大就业,但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问题频发,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办法》的出台将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营造良好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馈完善《办法》,尽快出台实施,助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