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AI导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细化责任和义务,确保监管效率最大化,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南都讯记者黄莉玲 6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
《办法》共分为七章五十七条,涵盖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重点强调落实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细化其责任和义务,加强合规管理,确保监管效率最大化。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不仅符合上位法要求,也贴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旨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而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的规范,推动多方协同治理。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压实主体责任,确保行业规范运行。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猛,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方面成效显著。然而,伴随行业的快速发展,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问题逐渐显现,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影响了行业健康发展。
为此,《办法》明确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具体责任。要求平台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
同时,《办法》还强化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内容,确保监管手段的有效实施。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官方回应称,《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市场预期和行业现状,旨在通过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监管效率最大化,同时保障行业发展与规范并重。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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