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强化平台责任
AI导读: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公开征求《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旨在细化平台责任,明确各方义务,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6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
《办法》共分为七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
首要任务是细化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办法》明确了平台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和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职责,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协议规则,强化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积极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消费者维权,压实主体责任。
其次,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服务机构及营销人员的责任。《办法》要求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严禁虚假宣传。同时,规范服务机构行为,要求加强对直播营销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直播内容的真实性。
再者,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办法》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及约谈整改等内容,要求市场监督和网信部门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平台应积极配合。
最后,强调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办法》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处罚措施,增强了可操作性。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解读称,近年来直播电商发展迅速,但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问题频发,《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符合上位法要求,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新花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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