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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就《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直播电商行业,保障消费者权益。规定包括管辖适用、协同监管、平台经营者责任等方面。直播电商已成为重要经济力量,但假冒伪劣、虚假营销等问题频发,总局将加强监管。

  记者辛圆

  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直播电商行业,保障消费者权益。该《办法》详细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约谈与整改等多方面内容。

  针对平台经营者,《办法》明确了其在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分级管理、动态管控、信息公示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强调平台需建立健全规则,加强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同时,《办法》还强化了直播间运营者的责任,要求其建立健全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审核、信息公示、身份核验等制度,禁止虚假宣传。对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也提出了加强人员管理、培训、选品、纠错等制度的要求,确保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服务。

  在市场监管方面,《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对违规的直播间运营者、服务机构及营销人员,可依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采取处置措施,平台应予以配合。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直播电商参与主体复杂,交易链条长,外溢风险增加,给监管带来新挑战。《办法》旨在落实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其他主体的规范,推动协同治理。

  直播电商已成为促进消费增长、推动创业就业的重要力量,但假冒伪劣产品、虚假营销等问题频发。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报告,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直播电商零售额达4.3万亿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此前已公开表示,将加强对直播电商的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提升网售产品质量。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