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直播电商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细化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等的责任和义务,并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旨在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今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分总则、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和直播营销人员、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五十七条。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首先,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违规处置、资质核验、信息报送、培训机制等方面,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其次,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建立健全商品或服务信息发布审核、身份核验等制度,确保宣传真实准确。再者,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规定了直播电商活动的管辖适用、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内容。最后,强调了不履行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处罚依据。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完善《办法》内容,尽快出台实施,进一步健全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制度,推动直播电商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就《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就《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强调《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直播电商常态化监管,营造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和消费环境。
该负责人还表示,《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市场预期和行业现状,旨在促进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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