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协议隐秘角落:亟需穿透式监管与技术赋能
AI导读:
对赌协议在融资并购中作用关键,但存在过度使用、条款设置不当等问题。新型与二级市场股价挂钩的投资对赌协议带来挑战。多位法学专家呼吁构建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穿透式监管与技术赋能。
对赌协议在融资并购中作用关键,但实践中存在过度使用、条款设置不当等问题,引发司法领域高度关注。新型与二级市场股价挂钩的投资对赌协议出现,对司法实践和证券监管带来挑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指出,规避监管、利用对赌协议操纵股价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企业IPO前股东间先口头约定对赌协议,上市后再正式签署。此举严重影响企业股权结构稳定性和上市过程公平性。
与市值挂钩的对赌协议迫使企业牺牲长期战略以完成短期股价指标,或异化为资本侵蚀实体经济的工具。多位法学专家呼吁构建融合“穿透式监管”与“技术赋能”的综合治理体系,包括建立协议备案系统,要求所有对赌协议实时录入证监会指定监管平台,未经备案视为无效。
实体企业常陷入“不签对赌融不到资”的困境。证监会已要求上市前清理涉及发行人、与股价挂钩、威胁控制权及影响持续经营的四类对赌协议,但规避监管手段层出不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郑佳宁提到,与市值挂钩的对赌协议会侵害中小投资者和股民利益。允许控股股东与投资者私下达成对赌条款,将严重架空董事会决策权,挤压企业创新空间。
与会专家认为,应构建融合“穿透式监管”与“技术赋能”的综合治理体系,明确禁止规避披露行为,确立“上市后补签的对赌协议无效”原则。最高法院应发布指导案例,证监会需推动关键监管规则上升为法律或司法解释。
加强穿透式监管与技术赋能,切断监管与司法间的恶性循环,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专家还建议完善市场规则,避免个案司法实践认可某种行为后,被更多投资方视为法律默许,加剧市场乱象。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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