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管理步入法治化新阶段。条例详细规定政务数据的管理与使用,旨在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效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政务数据充分共享、安全利用,是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效能的关键所在。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作为国内首部全面规范政务数据共享流通的行政法规,这标志着我国政务数据管理正式步入法治化新阶段。

  政务数据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从新生儿落户到养老金资格认证,从创业执照申领到纳税信息提交,无处不在。随着我国人口异地工作生活、企业跨区域经营活动日益频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需求愈发迫切。只有让数据“活起来”,推进政务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利用,才能有效提升政府数字化治理效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近年来,我国数字政府建设步伐加快,《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对政务数据共享利用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条例》将这些政策部署以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确立为法律制度,进一步夯实了政务数据共享的法治基础。

  规范、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涉及多层次协调,但在实践中面临数据流通淤塞等问题。统筹管理机制不健全、供需对接不顺畅、共享应用不充分、规范标准不统一、安全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制约了数据价值的最大化。《条例》的实施,旨在推动形成政务数据共享“全国一盘棋”格局,激发数据赋能治理活力。

  整合构建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要求政府部门将已建设的政务数据平台纳入其中,实现数据跨部门、跨层级的高效流转与深度融合。同时,明确数据目录管理以及数据共享全过程具体要求,特别是涉及多部门收集的政务数据,明确数源部门牵头收集的职责,强化数据直达基层,为基层减负增效。此外,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聚“数”、治“数”,最终是为了用“数”。通过政务数据的归集共享与分析,精准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和群众,实现政策“免申即享”“精准直达”。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办事就地解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跨部门审批事项同步获取相关数据,大幅缩短审批周期。在“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运转、让城市更安全”的过程中,人们将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随着发展进程的推进,政务数据的应用场景将越来越多。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需以应用场景为牵引,从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出发,有序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与地方数据平台数据双向共享,形成“以用促享、以享提质”的良性循环。这将不仅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更将推动社会治理能力跃升、高质量发展提质。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