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开启数字政府新篇章
AI导读:
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标志政务数据共享进入法治化阶段。条例规范数据共享,打破部门壁垒,提升治理效能,形成公共产品外溢效应,助力数字政府建设。
近日,国务院公布《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首次从国家层面以行政法规形式,对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平台支撑等进行规定,标志着政务数据共享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数字化浪潮奔涌,政务数据已成为驱动数字政府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关键要素。《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4年)》显示,截至2024年底,我国已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务外网全覆盖;过去5年,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累计超过5400亿次,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累计超108亿次。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政府部门间、不同层级政府间的“数据壁垒”依然一定程度存在:不同部门间的数据标准不统一、格式不一致,导致数据难以互通和共享;一些地方政府虽然建立数据共享平台,但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机制;一些政务数据资源存在底数不清、重复采集、来源不一等问题,难以充分发挥价值。
《条例》明确“不得通过擅自增设条件等方式阻碍、影响政务数据共享”,规定政府部门不得重复收集可以通过共享获取的政务数据,还要求上级部门向下级“完整回流数据”。通过规范政务数据的目录管理、共享使用和平台支撑,打破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通过推动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数据共享与流程再造,助力“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升级迭代,让“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成为常态,将数据共享的“源头活水”聚合为便民利企的“涓涓暖流”。
《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驱动治理模式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服务”跃升。通过破除“数据壁垒”,整合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数据资源,能更主动和精准地洞察潜在需求缺口,让政策供给转向“精准滴灌”;政务数据进一步互联互通,也有助于管理部门更好地评估和感知风险隐患,助力事前预防。
政务数据共享将助推“国家政务大数据体系”形成巨大的公共产品外溢效应。一方面,它作为数字经济关键基础设施支撑市场创新:税务、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公共数据依法有序开放共享,为企业研发创新、风险评估等提供权威数据支撑。另一方面,以政务数据共享为纽带,可以不断拓宽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例如,在浙江杭州未来社区建设中,社区居民通过“开放数据应用接口”参与停车位调度、养老服务设计;广东搭建“信用修复共享平台”,使企业失信信息实时同步至各部门,形成社会信用联合奖惩闭环机制。
制度落地不是一劳永逸的终点。《条例》实施后,为更好发挥政务数据共享的效能,仍需深化更多维度的衔接机制:完善政务数据标准体系,突破当前各系统异构数据整合的瓶颈;探索数据确权与隐私保护的平衡;需健全执行监督机制,避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制度衰减等。
政务数据的价值和效能在于流动和共享。以《条例》公布为新起点,通过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和政务服务效能将不断得到提升,一个更协同、更透明、更高效的数字政府新图景愈发清晰,将更好地惠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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