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全面规范督察工作,夯实制度基础。环保督察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成效显著,未来需根据新情况调整完善,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绿色产业加快发展,形成环保合力,回应社会关切。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出全面规范,进一步夯实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基础,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心。多年来,在督察推动下,多个环保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环保督察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成效显著。如今,我国经济社会已步入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面临新挑战,需要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需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完善,以更好发挥督察作用,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绿色产业加快发展。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确保制度有效,必须有强大的治理能力和执行能力。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往往源于制度执行不力。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严惩不贷。同时,要加强排查整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督察整改到位。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责任制。只有压实责任、精准发力,才能确保环保督察效果。要将督察结果与领导干部考核挂钩,通过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问责,确保督察整改不打折扣。

  整改效果需由群众评判。环保督察应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把群众身边的“小问题”作为大事情来办。要坚决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同时,要强化信息公开,激发公众力量,形成环保合力,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政治经济系主任、二级教授)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