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修改在即,专家呼吁完善破产保护法治体系
AI导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备受瞩目。专家杜万华呼吁构建完善的破产保护法治体系,以适应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他强调个人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并提出了构建相关配套制度和程序制度的建议。
5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备受瞩目。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兼秘书长杜万华近期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构建完善的破产保护法治体系对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关重要。
杜万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是法律界的权威人士。
个人破产保护立法呼声高涨
当前,我国经济正稳步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资源配置更加精准、运行效率更高。然而,2006年公布的现行破产法已难以适应当前企业发展及个人债务处理的实际情况。因此,建立个人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呼声愈发强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杜万华认为,这是党首次将破产法律定位为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标志着党对破产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作用的认识有了新飞跃。因此,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完善破产保护法治体系。
杜万华指出,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的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破产保护法律制度发挥作用的瓶颈。我国现有1.9亿个经营主体,其中1.3亿个为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他们缺乏破产法律保护,一旦陷入困境难以自救。“个人破产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杜万华强调。
我国破产法以人民为中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破产保护法对于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杜万华表示,市场经济中企业破产现象频发,与债务人道德水平、经营能力无必然联系。建立健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可以给予善良守法但不幸陷入债务困境的债务人机会,保护投资者积极性,防止经营主体“躺平”,从而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我国破产法本质上以人民为中心,旨在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杜万华说。他呼吁,正在修改的“企业破产法”应更名为“破产保护法”,将立法重点转向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多方努力构建破产保护法治体系
为了健全我国破产保护法治体系,杜万华结合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发展经验,提出了构建相关配套制度和程序制度的建议。他建议完善府院联动协调制度、管理人制度、强制执行与破产保护协调制度以及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制度。同时,他强调需要加强破产保护审判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完善重整程序、和解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等制度建设。
此外,杜万华还阐释了破产保护法律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加强破产保护法律文化建设能为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良好氛围。当前,我国社会中仍存在一些陈旧的破产法律观念,需要通过加强先进破产法律文化建设来逐步改变。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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