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营商环境: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由之路
AI导读:
本文围绕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高培勇在新商业文明论坛上的演讲,深入探讨了一流营商环境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联系,强调其构建需围绕经营主体需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
6月11日,在本届新商业文明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高培勇发表《深刻领会、全面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主题演讲,系统阐释了“一流营商环境”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逻辑,在多元经营主体的需求导向下构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大维度,并提出实践路径的突破点。
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催生一流营商环境需求
高培勇指出,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到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一流营商环境”这一表述近年来频繁出现在中央政策文件中,其深层逻辑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阶梯式演进。
他强调,营商环境作为一种制度供给,其提出背景必须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轨迹中去理解。
从1982年提出计划为主、市场为辅,到1992年正式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到2013年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党中央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目标的表述逐步递进。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更是提出,到2035年要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中“一流营商环境”正是其集中体现。
高培勇认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一流营商环境”是内在统一体,前者为后者提供制度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必要条件。
在谈及制度供给的服务对象时,高培勇提出第二个核心问题——营商环境究竟旨在满足谁的需求。他引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对营商环境的定义,指出营商环境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回应各类经营主体的现实关切和发展诉求。
高培勇明确指出,营商环境的最终目标是满足“经营主体”的关切与诉求,而非狭义上的“企业”。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2024年9月,中国经营主体总数达1.88亿户,其中企业仅为6020万户,此外还有1.25亿户个体工商户和280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高培勇指出,经营主体既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也是科技创新的主要源泉、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一流营商环境的构建必须紧紧围绕经营主体的关切和诉求展开。
理解一流营商环境的“三化”标准
高培勇表示,党和国家提出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项原则,构成了对一流营商环境的核心定义和建设轨道。
在市场化方面,他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应聚焦监管与服务,减少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只有在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前提下,市场机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法治化方面,高培勇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调必须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政务公开,使市场规则更加稳定、透明。
国际化方面,他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指出“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应积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规则、规制、管理和标准的国际接轨。
从对标规则到提升满意度
在实践层面,高培勇阐释了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具体方法与标准。他提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指出,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他进一步列举了七个重点领域,即: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和金融。
他表示,这些领域的改革任务不是一般性改良,而是要与国际最高标准“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融”。
在评价机制上,高培勇特别指出,一流营商环境的评价标准应以经营主体的“真实体感”为唯一导向。
围绕经营主体需求,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是当前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关键环节。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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