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正式启动,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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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科学制定政策,推进乡村振兴。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等,将采用现代化调查手段,确保数据准确。
国务院日前印发通知,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这项普查对于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何在?普查对象和内容具体包括哪些?与前三次普查相比,此次普查有哪些变化和创新?又该如何支持和配合普查工作?为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务院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盛来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迎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自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此次普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
普查对象涵盖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则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以及农村居民生活情况。
与前三次普查相比,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既有延续也有创新。普查内容与时俱进,增加了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的调查。普查方法科学高效,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普查数据实现共治共享,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拟分四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
为确保普查顺利实施,国务院设立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统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和配合。普查对象应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普查人员则需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同时,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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